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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队伍结构,提高师资层次,促进全市教育事业可持续发展,昆山市教育系统决定公开选聘168名高层次人才(公办学校事业编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必备的身体条件。
2.选聘对象:
(1)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研究生(其本科阶段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专业,具有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对口;
(2)2024年全日制“双一流”建设高校师范专业应届本科生,专业对口。
*QS、THE、U.S.News、ARWU、CWUR世界大学排名最新榜单前100名高校,视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3. 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到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月12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
4. 在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应聘者视同为2024届毕业生。
5. 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其它资格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身份的工作人员。
(4)《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明确要求回避的人员。
(5)国家和省另行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二、选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2024年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高层次人才(第三批次)岗位简介表》。
三、选聘程序及方法
(一)网上信息采集
1.时间:2024年1月12日8:00—1月14日18:00。
2.方式:应聘者登录“昆山市教师招聘信息采集系统”,按照要求注册本人基本信息,并如实填写报考情况及上传相关材料。已注册过账号的,使用原账号和密码登录。
3.应聘者应认真阅读选聘公告,并对照《岗位简介表》的要求,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系统即时显示岗位报名人数)。岗位一旦选定后,其资格确认、综合能力素质评价、综合面试均在该岗位内进行,成绩仅在该岗位内有效,与其他岗位无关联。
4.应聘者填写报名信息时,人员信息要与身份证、户口簿的基本信息一致,学习情况等信息要与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教师资格证等材料的信息一致。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前,应聘者可以修改报名信息。网上信息采集时间截止之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
*本批次高层次人才选聘不接受现场报名。
*不再接受昆山市教育局组织的招聘活动中已签约人员的报名与资格确认。
(二)资格确认
1.应聘者在网上报名时,需将以下材料按序制成一个多页的PDF文档上传至信息采集系统。所传材料必须清晰易辨,资格审查以上传的材料为依据。
(1)个人简历;
(2)本人有效期内第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
(3)学生证;
(4)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网签的须出具高校盖章的证明材料,材料中需注明签约情况);
(5)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含学信网《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6)学习成绩单(需加盖院校教务部门章);
(7)相应层次相应学科的教师资格证书(或提供自拟的承诺书,承诺在2024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层次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
(8)各学段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各类奖励证书、荣誉证书、发表论文情况及其他业绩材料(以证书为准)。
留学回国人员的外文材料需翻译成中文版本,中外文对照版本均需上传。
所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2.资格确认由选聘单位具体负责。凡审查不合格的,由选聘单位在1月15日16:00前负责告知。
(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
通过资格确认的进入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根据所提供的材料进行评价)。选聘单位根据对应聘者综合能力素质分析评价情况,按照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进入综合面试对象(报名人数不满岗位选聘数3倍的,按实际符合人数进入综合面试)。是否进入综合面试由选聘单位在1月16日17:00前负责通知。
进入综合面试人员在1月17日17:00前明确放弃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能力素质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资格复审和综合面试
1.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初定时间:1月19日14:30 —16:30。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应聘者务必在报名网站打印高层次人才选聘报名表(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资格复查时需提供《报名表》和报名时上传网络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原件校验后返还本人。
2.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初定时间:1月20日。具体时间和地点由选聘单位另行通知。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应聘者教育教学专业素养和能力,以及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和心理特征。综合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设合格分数为60分。综合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应聘者须于规定时间参加综合面试,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综合面试资格。
(五)选岗及签约
综合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聘人员综合面试成绩,在合格线上从高分到低分按照岗位需求数1:1的比例确定选岗及签约人员名单。如综合面试成绩相同的,则另行安排加试,然后根据加试成绩排序。选岗按岗位进行,同岗位内的人员按成绩高低先后选择具体学校。选岗后,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当场签订就业协议。有考生放弃选岗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综合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体检与考察
1.完成签约的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本次选聘对通过综合面试且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政审,考察政审标准参照江苏省公务员招录考察政审相关要求进行。
(七)录取和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后,各岗位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昆山市人民政府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昆山市人社局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
拟录用人员在办理录用手续前,应及时将本人档案转到昆山市教育局,并于2024年8月31日前提供本岗位所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和教师资格证等相关证件。如逾期未能提供相应证件的,取消录用资格。如国家、省市有关部门对录用条件另有政策性规定的,从其规定。新录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试用期约定为12个月(其他人员为6个月)。试用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谋职业。
四、纪律与监督
昆山市教育系统公开选聘教师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单位和个人违反招聘规程一经查实的,按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选聘工作中纪律与监督的有关规定处理。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监督举报电话:0512-57553129。
本公告由昆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昆山市教育局
202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