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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普通高中:
根据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 号)、苏州 市教育局、苏州市财政局《关于下发<苏州市家庭经济困难学 生资助与关爱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苏教办〔2014〕62 号)及《中共昆山市委、昆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聚 焦富民补短板”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昆委﹝2017﹞24 号)文 件精神,请各校认真做好 2022-2023 学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申报工作。
昆山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2 年 9 月 7日
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助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