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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发布时间2022年11月2日]

为激发全体教职工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潜能,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营造互比互助、共同进步的良好工作氛围,根据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昆山市巴城高级中学教职工评优评先条例》。

一、评选原则

评选工作要充分发挥教育评价的导向、激励、改进功能,坚持实事求是、好中选优、宁缺勿滥原则,以及民主与集中相结合的原则,注意客观性与主观性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确保评优评先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按要求进行公示,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二、评选项目

学校各项评优评先事宜。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学校、热爱学生,热爱本职工作;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二)认真学习,加强教学研究,优化课堂教学,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同学科、同年级中教学实绩突出。

(三)模范地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出色完成学校交予的各项任务。

(四)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具有良好的师德。

(五)在校工作三年(包括三年)以上的教职工。

(六)对搞有偿家教,从事第二职业,有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教职工,一经查实,实行一票否决。

四、评比办法

(一)学校根据上级下拨指标,确定分组名单和候选人名额分配;

(二)个人自荐:教职工对照评选条件进行个人自荐,打分。

(三)年级组内民主推荐及打分

(四)职能部门审核建议

(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个人自荐、民主推荐情况,结合实绩,进行综合考评。

(六)按照相关要求在学校橱窗或校园网进行公示,接受民主监督。

五、奖励

公开表扬,或按学校奖励性绩效方案发放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