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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幼儿园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年10月8日]

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直属教育单位: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实施细则(办法)的通知》(苏教规﹝20142 号)、苏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人师〔201636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37号)、《关于做好2022年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249号)要求,现就做好2022年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注册对象为我市公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 下同)在编在岗教师和备案制教师,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

1. 2022年底距上次定期注册合格满5年;

2. 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3. 上一次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合格条件。

注:1.此前曾参加过注册,由于任教学校或岗位调整,现不属于注册范围的,不再进行注册,其教师资格证书仍然有效;

2.如之前已注册过一本教师资格证,今年准备注册另一本教师资格证,则注册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不能作为首次注册,报送材料和数据填报也按此要求(系统自动导出的数据除外)。

二、定期注册的条件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实行5年一周期,包括首次注 册和定期注册。

1.首次注册

首次任教且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教师需进行首次注册,申请首次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一年及以  上的聘用合同(备案制教师提供劳动合同);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注:试用期满上一年度考核结论为“参加考核不定等次”的首次注册教师,该考核结论视同合格。

2.定期注册

首次注册后,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能够提供聘用证书或与所在学校签订的聘期三年及以上的合同(备案制教师提供劳动合同);

4)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5)每个注册有效期内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 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每5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5个月。培训学时的计算和认定按照江苏省教育厅颁布的《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 办法》执行;

6)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暂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暂缓注册:

1)未取得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师资格;

2)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省教育厅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的;

3)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挂职、借调、培训、学术交流、 短期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4)因患重大或难以治愈性疾病且无法从事正常教学连续达到2年以上的;

5)首次注册前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或一个注册周期内任意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含基本合格、未考核(不包括经学校批准、病假2年以下(不含2年)的未参加年度考核,但学时等其他注册条件符合的老师)、不定等次(不包括试用期满教师)]的。

6)受党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注:低证高聘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

 4.注册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1)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的;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年度考核不合格 的;

3)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的;

4)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包括无任何教师资格证书的)。

注册不合格人员,原所持证书不再受理重新注册。

三、定期注册的程序和时间安排

1.定期注册工作流程包括七个基本环节:准备阶段—网上报名—现场确认—初审—复核—终审—注册结果反馈。各校要准确把握各时间节点,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

2.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属于教师资格注册范围内的学校(单位)需注意以下时间安排:

110月上旬,各校(单位)广泛开展宣传动员,作好相关培训工作。未加入教师资格注册群(群号553213869)的各校(单位)负责注册工作的人员,尽快加入该群。

21010日前,各校(单位)完成对《教师资格证注册确认用户登录名和密码(2022年用)》(附件1)信息的核对,如需更正或新增的及时与组织人事科联系。

31014日前,需改证或补证的教师和发证机关联系并完成改证和补证,具体操作见《教师资格证补证、换证、信息更正和换表操作说明》(附件2)。

51021日前,注册范围内教师准备好各项注册材料,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的注册查询页面(网址:[lk]d3d3LmpzemcuZWR1LmNu[/lk])完成注册申请。网上注册前申请教师需先学习《教师资格证网上注册提醒》(附件3)。

61025日前,学校确认用户登录 “中国教师资格网”的确认用户页面(网址:[lk]aHR0cHMlM2ElMmYlMmZxdWVyZW4uanN6Zy5lZHUuY24=[/lk])完成网上确认。请确认用户操作前仔细阅读《教师资格证注册网上确认提醒(含密码卡)》(附件4);

71027日前,学校完成注册结果公示,并报送相关书面和电子版材料;

81031日—1111日,我市教育局完成初审工作,结果报苏州市教育局复核。

91130日前,苏州市完成复核工作,报省教育厅终审。

四、报送材料清单

(一)学校单独报送以下材料(不需放材料袋内):

1)《2022年昆山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附件5)、《2022年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完成情况表》(附件6)各1份,同时在智慧教育云平台上报电子版;

2)《2022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结果公示》(附件71份;

(二)由学校集中报送申请教师材料

一名教师一个纸质档案袋,档案袋正面贴上《2022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材料袋封面》(附件8)。

1.申请首次注册,需按以下顺序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附件9),系统下载并打印一式2份,表中本人承诺栏和所在学校(单位)意见栏需按要求填写、盖章;

2)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原件学校收齐后暂保存好,上交时间再通知;

3)《2022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附件101份;

4)其它证明材料。

2.暂缓注册人员再次申请定期注册,除需报送申请首次注册的材料外,还须提供暂缓注册情形消失证明或补证材料。

3.定期注册已满5年的人员再次注册,报送材料同申请首次注册。

注:(1)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合同签订、继续教育等情况已在《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体现,相关证明材料由学校留存备查;

2)继续教育证明要求平均每年完成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其中县级以上培训不少于36学时,中职学校专业课教师平均每年到企业实践累计不少于1个月)。

五、相关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充分认识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精心组织,务求实效,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确保我市 2022 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顺利进行。

2.广泛宣传,规范操作。要做好政策解释和宣传工作,确保广大教师准确了解注册范围、注册程序、注册时间、注册需要提供的材料等,做到早动员、早部署、早完成;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根据国家和省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相关政策,以及《教师资格认定特殊情况及不规范问题在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试点工作中的处理办法》(教资字〔20162 号)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定期注册工作。

3.加强监督,落实责任。要建立主要领导负责的工作机制,落实专管机构和专管人员,强化纪律监督,加强对定期注册结果运用情况的落实和检查。

 

附件 1.教师资格证注册确认用户登录名和密码

2.《教师资格证补证、换证、信息更正和换表操作说明》

3.《教师资格证网上注册提醒》

4.《教师资格证注册确认提醒(含密码卡)》

5.2022年昆山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花名册》

6.2022年昆山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完成情况表》

7.2022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结果公示》

8.2022年教师资格证定期注册材料袋封面》

9.《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样表)

10.2022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报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关于印发《苏州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方案》的通知

 

                    昆山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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