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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年8月30日]

昆山市巴城高级中学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按照《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食品安全校长责任制

1.校长为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把食品安全工作列入学校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岗位责任制度,每学期专题研究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2.对食堂等场所加强安全保卫工作,严禁非相关岗位人员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贮藏间等,严防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安全。

    3.定期组织对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检查,督促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行为,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各自职责,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食堂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定期对相关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从业人员经过培训、健康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

    5.发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应立即到现场进行指挥,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学校以正式文件任命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安全管理员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书面授权,具体负责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为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

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负责指导从业人员履行岗位职责,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3.按时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建立健康检查档案, 监督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组织每餐次岗前健康检查。

4.定期组织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验证,建立培训档案。

5.定期检查食品加工过程和从业人员操作规范情况,做好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 意见,验证整改效果。

6.按规定组织实施食品安全自查和隐患排查,对自查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重大隐患问题及时向校长报告。

7.对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验收工作、 留样工作进行管理。

8.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档案,保存检查记录文件。

9.接受和配合监督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食品安全进行 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0.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向校长报告,并按照应急预案要求,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协助监督管理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11.做好与保证食品安全有关的其他管理工作。

    12.应按规定接受足够学时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培训学习,并经考核合格,接受监督管理部门对食品安全管理员的抽考。

三、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 所有食堂工作人员(清洁操作区内的加工制作及切菜、 配菜、烹饪、备餐、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采购员、库管员、 食品安全管理员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2.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 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

    3.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4.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报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 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食品安全管理员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及时对本单位的从业人员登记造册,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6.食品安全管理员和部门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7.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由学校统一存档管理,并在用餐区域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四、食品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学校每年制定食品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由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提出,并经学校批准后组织实施。

2.定期组织校长、分管领导、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堂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培训。所有食品从业人员(含临时用工)均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业。

3.学校将食品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按照计划组织在校学生参加食品安全教育课程。

4.食品安全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5.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每学期开学前组织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培训时长应符合规定要求。

    6.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 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五、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

  1. 加工经营场所保洁制度

1.1 每餐结束后,及时对食品处理区进行卫生保洁,确保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排水管道通畅无积垢,地面无积水、加工设施设备清洁,工用具清洗消毒后归位摆放,加工场所内无积存垃圾。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每餐次垃圾做到班产班清。

    1.2 制定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方案,定期自行组织或聘请专业病媒生物防制机构开展病媒生物灭杀和防制,防止害虫孳生,实施过程采取有效防护措施,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餐用具,集中灭杀或防制工作应做好记录。病媒生 物集中灭杀防制不得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集中灭杀防制 后应对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进行彻底清洗。

2.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2.1 各功能间地面与排水、墙壁与门窗、屋顶与天花板 符合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要求,定期检查,确保地面与排水无 破损、漏水,墙面与门窗无破损、霉斑,屋顶与天花板无霉 变、脱落。

2.2 设施设备定期检查和维护,及时清理清洗,按规定 进行消毒。对易配件及时进行更换,确保正常运行和使用。

2.3 定期组织对电气设备、机械设备的检查,加强对有 关员工的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设备、设施维护及时有记录。

2.4 排烟排气设施定期进行清洗保养,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5 净水器、制冰机、饮水机等设备定期进行清洁消毒,按照说明书要求及时更换净化滤芯等配件。

六、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1.设置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间,清洗消毒设 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供餐需要。

2.餐具、用具消毒人员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取得 个人健康证明,经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后上岗操作。

3.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不得与其他清洗水池混用。推荐采用热力消毒,若采用化学消毒的,分设洗涤池、消毒池和清洁池,并有明显标识。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用具的专 用消毒水池应单独设置。

4.复用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规范消毒。一次性餐饮具应当符合食品相关产品要求,不得重复使用。

5.餐饮具应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待清洗餐用具应用不渗漏的容器盛装,不得随意乱放。

    6.餐饮具使用热力方法进行消毒,应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的顺序操作。 使用化学药物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 清水冲、消毒液泡、清水冲、保洁的顺序操作,消毒液要彻 底冲洗干净,防止残留。

7.消毒后的餐饮具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8.消毒后的餐饮具应沥干后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 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干燥。保洁柜内不得存放未消毒的餐饮 具和其他物品。

     9.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或委托集中消毒企业进行消毒的,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餐具消毒合格凭证;食堂购买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 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查 验合格证明。

    10.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 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11.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液浓度。

    12.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对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及时检查并记录。

七、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 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为规范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行为, 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 制定本管理制度。

1.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人员负责食品(含食用农产品)、 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 记录。采购人员、进货查验人员应分开设置。

2.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 产品,应当到具有合法资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前应查验供货方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证照资料(食用农 产品查验产地证明材料)。非急需商品,应定点采购,留存 加盖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并与供应商签订包括 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3.每次采购均应留存购物凭证,凭证内容应当包括供货 方名称、联系方式、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 等内容。

4.购进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 产品、集中消毒餐具应当逐一验收,票证齐全、包装标签完 好、感官正常方可入库、使用。

5.购进国产畜禽肉及其产品应当查验、留存动物检疫证 明,购进猪肉还应当查验、留存肉品品质合格证和非洲猪瘟 检测结果报告。

6.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 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从食品销售者(商场、超市、便利店 等)采购食品的,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7. 购进进口食品应当具有中文标签,进口畜产品的, 还需查验、留存出入境检疫证明。

8.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 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查 验外包装是否完好,包装上的消毒标签是否符合规定。

9.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采购入库前,应当逐一查验与购物凭证记载内容是否相符,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不符合要 求的不得入库。

    10.采购食品(含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 关产品应当建立采购和查验记录。采购和查验记录应当如实 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 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验收情况等。

八、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粗加工切配管理制度

  1.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现 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1.2 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 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 必要时消毒处理。                  1.3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1.4 食品原料的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 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 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1.5 切配好的半成品应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半成 品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1.6 切配好的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易腐烂变质的高风 险食品切配后应立即使用或冷藏备用。

1.7 加工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操作台、加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 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1.8 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涮洗拖布。不得在加 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等清洁工具。
2.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2.1 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 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加工用水水质 应符合 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2 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 中心温度应不低于 70℃。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 食品时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 食物碎屑和底部残渣,鼓励食堂利用速测试纸开展食用油酸 价的测定,煎炸食用油的酸价大于 5mg/g 应更换。

   2.3 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保存,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 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 和使用方法,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2.4 烹调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 2 小时)存放 的食品,应当在高于 60℃或低于 8℃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 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 时间等。

2.5 不提供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食用前 充分加热煮透,食物再加热次数不得超过 1 次。不得将回收 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2.6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 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直接入口食品盛放在 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2.7 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2.8 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 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 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3.面点加工管理制度

3.1 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 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3.2 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 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3.3 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 净,定位存放。各种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 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3.4 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 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 8℃以下或 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3.5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 卫生标准》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禁止超 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

3.6 各种加工用具、设备,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 毒。各种用品、用具要洗净、晒干备用。

3.7 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 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 干净后定位存放。
4.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管理制度

4.1 工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二次更衣、洗手消毒,工作 时应戴口罩。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出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

4.2 个人生活用品及杂物不得带入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 不得在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内从事与加工无关的活动。

    4.3 专间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 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开启 空调,使室内温度不超过 25℃,并做好记录。

4.4 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的设备、工具、容器必须专用, 用前消毒,操作过程中注意清洗、消毒,防止交叉污染,用 后应洗净并保持清洁。

4.5 专间内冰箱必须专用。熟食品用容器密封保存于冰 箱中,不得直接重叠存放。

4.6 各种菜装盘后不可交叉重叠存放,传菜从食品输送 窗口进行,禁止传菜人员直接进入专间端菜。

4.7 专间各种凉菜现配现用,当餐用完,除熟肉制品外 不得复用。剩余尚需使用的熟肉制品应存放于专用冰箱中冷 藏或冷冻,再次食用前应按规定进行再加热。

4.8 加工结束后,做好设备、工具、容器的清洗消毒, 清理室内卫生。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5.1 配备称量器具,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 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5.2 食品添加剂索证材料、使用记录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

九、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均应对批量制作供餐食品进行留样。

2.留样样品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应按照 品种分别盛放在消毒的专用容器,密闭并加贴标签,经取样 人签字,及时存放于留样专用冷藏箱,不得混装。食品留样 冰箱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在当餐加工终止时进行逐一采集, 不得单独进行特殊制作。

4.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得少于 125 克,留样食品应当在留 样冰箱保存 48 小时以上,超过保存时限的应及时进行清理。

5.负责留样的人员应当及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量、 留样时间、食品名称、餐次、留样人。

6.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 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 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特别制定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 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 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 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 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 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和 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 应按规定,分别倒入专用餐垃圾收集容器。

4.餐厨垃圾应按规定由专业单位回收,不得擅自处置, 餐厨垃圾处置应留存处置记录,详细记录处置量、收集时间、 收集单位等信息。

十一、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和突发事故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应急处置程序

1.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 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 施和现场。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同时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健康部门(联系电话:)、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电话:)、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 安全事故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2.及时送医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医院(120)。

3.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 场和可疑食物,吃剩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 餐具等不要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 留,提供留样食物。

4.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 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将病人所吃的食物,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可疑食物的来源、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 时间及加工人员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慌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 当事人责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做好中毒人 员的安抚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 事故情况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二、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省市 场监管局关于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 制定本制度。

1.学校成立食品安全自查工作小组,全面负责食品安全 自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后勤部门,日常常规自查由食品 安全管理员实施,全项自查由学校分管食品安全校长、食堂 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共同实施;必要时也可以委托第三 方的专业机构进行检查评价。

2.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由食品安全管理员拟定年度食品 安全自查工作计划。

3.食品安全自查内容包括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情况、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 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清洗消毒、食品添加剂管理情况、以及相关公示的落实情况等。

4.自查应按照计划频次进行:食堂每日进行常规自查, 每月进行全项自查。填写自查表。 当有下列情况时,需追加食品安全全项自查: (1)发生了严重食品安全问题; (2)师生及家长有重大投诉; (3)监管部门检查发现重大问题。

5.自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 在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情况和责任人,有食品安全事故潜 在风险的应当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6.每学期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交食品安全自查工作报告。

7.建立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自查管理档案,及时将自查表、 整改情况、自查报告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检查记录归档管理,以备检查。

十三、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1.食品安全管理员应当及时关注本单位购进食品质量 信息,知悉供货商召回不安全食品后,应当立即采取停止购 进、使用,封存不安全食品,收集存档供货商发布的召回公 告,配合供货商开展召回工作。

2.对未使用完的被召回产品,应当立即清理退库,封存, 并单独存放。

3.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对供餐食品进行随机外观检查,若发现当餐食品异常,应立即停止供应,已供应的应立即启动 召回措施,提醒师生停止食用。

    4.召回食品应统一封存,依法采取销毁等措施,并做好记录,不得再次使用。

十四、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保持食品贮存场所、设备卫生清理,通风良好,无霉斑、无虫害,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如:鼠药、杀虫剂、 洗涤剂、消毒剂等)及个人生活用品;

2.按照规定对拟入库食品进行逐一验收核对,详细记录 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 期、包装情况、索证情况,按入库的时间分类存放,做到先 进先出。

3.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cm 以上存放。

4.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 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5.贮存肉类食品要生熟分开,肉类和鱼类不得混放。冷 库里要将冷冻的食品分类码放在不锈钢架上。冷冻温应低于 -12℃,按照产品标识的贮存条件贮存。

6.冷荤间的冷柜只能专用贮存熟食品,保持柜内清洁,不得污染。冷柜食品用完后要进行清理消毒,打开柜门晾干。 食品冷藏温度应保持在 0℃~8℃。煮熟的食品要冷藏时必 须待食品自然凉透后再放入冷柜内。

7.预包装食品按类别、品种上架存放。货架上贴挂标签, 注明品名、供货单位、进货日期等。

8.散装食品、拆封未使用完的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 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9.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 示库内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 常运转,符合相应产品储藏的温度范围要求。

10.保管人员要每天对贮存场所进行检查,定时对冷冻 冷藏设备温度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避免造成 不应有的损失。发现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发霉、生虫或 其他感官异常食品及原料时应及时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无 法立即处理的应放置在专门区域,并设置明显标识,不得与其他食品混放。

十五、食品安全追溯制度

1.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保证食品可追溯。采用信息 化手段采集、留存经营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2.严格实施供货商资格审查,从固定供货商处采购,对 供货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审核,索取并保管好供货单 位有效的营业执照、相关许可证、合格证明,与供货单位签 订含食品安全内容的供货协议,不得从无照无证单位采购。

3.建立供货商信息档案,分单位留存证照资料、合同协议、检验报告等,及时更新信息内容,确保合法有效。

4.每次采购均应留存供货凭证,经验货核对后,逐一记录产品信息,留存合格证明材料。

5.建立出库领用台账,详细记录领用数量、用途。

十六、校长陪餐制度

根据国家三部委《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和昆山市教育局相关要求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昆山市巴城高级中学食堂陪餐工作方案如下:

  1. 陪餐人员安排

星期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

陪餐

人员

陈祥龙

 

金佩霞

于广春

 

温文勇

 

蒋陈莉

 

席继军

周振华

胡家福

曹明明

钱方荣

罗开林

2. 陪餐人员工作职责

2.1陪餐人员在学生售菜窗口打饭菜并与学生一同就餐;

2.2陪餐人员负责监督食堂当天的食物质量、数量和口感以及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等情况;

2.3陪餐人员发现问题要及时对食堂管理人员提出,问题严重的要向校长室汇报;

2.4陪餐人员陪餐结束后,填写陪餐记录,并就食堂管理、服务情况等提出宝贵意见。

2.5学校将陪餐情况进行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就陪餐人员的合理化建议进行整改,完善,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

2.6陪餐人员如有特殊情况当日不能陪餐需提前做好调整,来不及调整的在《陪餐记录表》上写好情况说明。

十七、安全保卫制度

1.食堂安全保卫工作由专人负责管理,厨房及其他加工、 销售场所,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食堂。

2.仓库重地指派专人保管和检查,未经仓库保管员同意, 他人不得随意出入,出、入库物品必须登记签字。

3.每天检查食堂内水、电、燃油的使用情况,及时维护相关设备,厨房下班前关闭水、电、燃气的线路。

4.厨房、餐厅、库房每天下班前必须关好门窗,并按规定上锁,严防他人进入。

5.上班后要首先检查安全防范设施,发现异常及时汇报。 同时,仔细检查食品原料、餐具、工用具是否受到污染。

    6.长假期间做到有人值班、巡视。

十八、校外供餐配送管理制度 (没有采用集体用餐配送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