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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的补充意见
[发布时间2021年1月21日]

为做好2020年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经研究,决定对《昆山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指导意见》(昆教〔2009152号)作适当调整,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绩效考核的范围及对象

绩效考核对象为: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公办幼儿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成人教育中心校以及教育直属单位已经享受基础性绩效工资的在编在岗人员;公办幼儿园、职业高中的备案制教师参照执行。

    1.全市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全市绩效工资总量按照全市公办学校在职的编内人员和备案制教师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除73来确定。

三、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确定

    由教育局按不同的教育阶段,确定各教育阶段的拨款标准。各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对应的下拨标准×单位全年参加绩效考核的平均人数(编内+备案制)。2020年在义务教育阶段继续将学校考核总量适度与生师比挂钩。义务教育阶段生师比(含代课教师)超过省标的学校,适度安排奖励经费,主要用于超工作量的累进式奖励。对于生师比严重低于上述标准的学校,适当扣发奖金总额。今后将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加大按生师比奖扣的力度,促进全市教师合理流动、科学配置。

四、关于教职工病假、事假有关规定

    教职工请假应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应证明,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审批。教职工请假期间,按照《昆山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按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教职工综合考核奖(原现代化考核奖)按照实际请假天数扣款。全年累计请假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扣款;全年累计请假112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发150元;全年累计请假21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发200元;全年累计请假超过30个工作日的,每天扣发300元。实际操作中按照累进制分段计算。以上综合考核奖扣发口径,不作为学校30%奖励性绩效工资请假扣款的依据。

    患重大疾病长期请假的教职工,其30%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学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综合考核奖按照60%计发。

五、奖励和津贴发放规定

    1.关于学校综合考评奖励。根据2019~2020学年度学校综合考评结果,教育局对优秀单位按人均500元标准拨付奖励经费,由单位考核发放。

   2.关于班主任津贴发放。小学、初中、高中班主任津贴的标准为400/月、500/月、600/月,全年按10个月计发,发放后班主任工作不再另外计入教师工作量。班主任津贴经考核、审批后由学校发放,不得突破全校班主任津贴的总量。代课教师任班主任,不在绩效考核总量内发放班主任津贴。

    3.关于班主任工作考核的优秀奖励。上级部门对班主任奖励和其资金渠道有了新的规定,故不再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重复考核奖励。

六、有关人员绩效考核的规定

        1.关于校长考核。建制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正职校长、园长(含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副园长)绩效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为本校教职工绩效考核的基数(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减去班主任津贴、行政岗位考核总量后的全校平均数);另一部分由教育局按统一标准计提,经考核后结合校长职级统筹发放。

        2.关于行政人员考核。学校行政人员考核分行政岗位考核与基本考核两部分。行政岗位考核根据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基数乘以相应的岗位考核系数确定,学校正职书记考核系数为0.6;享受正校级和副校级待遇的到龄退岗人员,考核系数分别为0.60.4;校级副职考核系数0.5,中层正职考核系数0.3,中层副职考核系数0.2,由学校考核后发放。

学校行政人员享受岗位考核系数以后,再参加学校基本考核,按照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与教职工同等参加工作量、教育教学质量、教育教学成果等各项考核。行政人员超过规定教学量上限或不足下限的部分,按学校考核方案考核。各校应严格控制中层职数,中层职数超规定的,行政系数同比例下调。行政人员课时量要求为:正职书记为同学科教师满工作量的30~45%,校级副职为同学科教师满工作量的50~65%,中层正职原则上为同学科教师满工作量的60~75%,中层副职为同学科教师满工作量的70~85%。特殊岗位确需适度核减工作量的,由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决定。成校校级领导及直属科室正、副职负责人的职务系数,由教育局考核后统筹发放。

      3.关于备案制教师的考核。学校要将备案制教师纳入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同岗位在编在职教师。

     4.关于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学校要相应制定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考核方案,妥善处理好教育教学一线与后勤职工的关系。

      5.关于完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及有下设完小校、附属幼儿园的中心校的考核。完中、九年一贯制学校分学段单独进行考核。中心校下设完小校与中心校合并考核。

      6.关于借出人员的考核。借出人员参加借入单位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借出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机关挂职人员在编制所在单位领取考核基数,其对应的职务系数由教育局统筹安排。

      7.置换式交流人员的考核。

    参加置换式交流的人员,若担任对方学校班主任工作的,班主任津贴由对方学校考核后发放,其他考核由编制所在单位进行,考核合格及以上者由编制所在单位发放当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七、学校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的修订与审批

    各校原制定的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应根据本意见和学校实际作适当调整、修订。修订后的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教职工人数不足50人的学校,原则上须经教职工大会通过),有重大变动的须经教育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各校要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工作人员倾斜的考核、分配机制。

八、考核结果的审批和发放

    学校考核结果经审批同意后,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公示期间学校安排专人负责。公示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可申请发放。

九、维稳工作的要求

    学校绩效考核工作应充分发扬民主,采取科学合理的考核办法,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学校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要按照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掌握教职工的思想动态,及时做好解释工作和说服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各种问题和矛盾,确保学校稳定。

  上述政策性意见上级如有新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昆山市教育局

2021120